常州刘国钧高等技术学校
按关键字
- 按标题 -
- 按内容 -
- 按作者 -
- 按来源 -
首页
学校概况
教学科研
招生就业
德育之窗
名师工作室
校园文化
信息公开
教学应用
项目建设
您的位置
首页
>>
平安校园
>>
安全知识普及
>> 正文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本站 | 作者(文/图):刘国钧高职校 | 日期:2013年10月23日 | 浏览
6946
次]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1) 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版权所有: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富民路296号 邮箱:lgjoff@163.com 邮编:213025 电话:0519-68785200
苏ICP备10006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