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平安校园 >> 安全知识普及 >> 正文
灭火器何时应予报废
[来源:本站 | 作者(文/图):刘国钧高职校 | 日期:2013年10月23日 | 浏览7056 次]
灭火器在扑灭小型火灾的时候用处非常大,但是长久的存放却导致了部分灭火器无法使用,那么,怎么才能知道这些灭火器是否应该作报废处理呢?
  以下几点可以让你进行简单的判断:
  1、 灭火器、贮气瓶外表和螺纹部位发生影响强度和安全的严重锈蚀的(筒体外表面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超过筒体外表面积三分之一者);
  2、由于使用不当(如严重磕碰),筒体严重变形的;
  3、经水压试验有泄漏的(不允许补焊);
  4、水压试验后筒体变形率超过6%的;
  5、内机式器头没有(或无法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而进气管从筒体进入筒身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公安部或省级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维修和使用的;
  8、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以及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报废的灭火器应打上报废钢印或作废品回收。


版权所有: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富民路296号 邮箱:lgjoff@163.com 邮编:213025 电话:0519-68785200 苏ICP备10006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