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常州市创胜特尔数控技术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根据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牵头,联合企业、相关学校,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立足于为数控技术行业服务,成立常州市创胜特尔数控技术职业教育集团,各会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法人地位等不变。在专业建设、课程标准、科研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职业技能鉴定、招生与就业、产教结合和行业员工培训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双赢”。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重点学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拓展就业渠道,增强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城乡联结,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资源共享、打造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能力,为常州市数控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集团接受常州市教育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本集团由常州创胜特尔数控机床设备有限公司赞助冠名,每年将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秘书处设在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职能
第六条 常州市创胜特尔数控技术职业教育集团职能是:
1、整合资源,共享资源,联合培养数控技术行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2、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3、促进集团内学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4、完善就业指导机制,满足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5、为职业学校学生试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为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提供服务工作;
6、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模式;
7、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
8、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多校合作等不同合作形式,并延伸至成员单位以外的不同领域。
第三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七条 常州市创胜特尔数控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八条 拥护本章程的职业学校、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科研单位、就业指导机构和有一定职业教育经验的企业家、知名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均可参加本集团。
第九条 加入集团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条 集团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4、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
第十二条 常州市创胜特尔数控技术职业教育集团在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成员由成员学校分管专业教学的副校长、数控专业负责人和成员企业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2名,副理事长若干名,首任理事长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任期结束后,再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订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6、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7、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8、筹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9、集中并代表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教师培训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的招生、就业工作。
第十六条 本集团在牵头学校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加挂“常州市数控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牌匾。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企业的权利
1、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3、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4、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5、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6、《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它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学校的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它权利。
第五章 成员的义务
第十九条 相关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为集团内教育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
3、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
4、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为集团办学提供帮助;
5、积极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第二十条 相关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勇于奉献、适应企业岗位技术要求的技术工人;
3、建立培训基地,教学设备和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5、在力所能及情况下,根据企业的需要,在企业职工子女上学、科技服务等方面为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集团自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