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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定额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文/图):刘国钧高职校 | 日期:2015年5月5日 | 浏览19655 次]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实行新的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常政办发〔2000〕63号)自2000年6月执行以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大病就医得到了切实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医保目录范围的不断扩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等,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增长迅速。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保险工作,结合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增长情况,决定从2015年7月1 日起,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定额作适当调整,即:统筹费定额由每人每年530元调整为56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280元;其中门诊统筹费标准保持380元不变,住院医疗保险费标准从150元调整为180元,住院医疗保险仍由经费管理单位统一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办理投保手续。门诊费用报销、住院医疗保险费的交纳与医疗费给付等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1〕170号)执行。资金来源由原渠道解决。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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