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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文/图):刘国钧高职校 | 日期:2015年9月1日 | 浏览11382 次]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5年秋季学期已经开学,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又即将来临,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现就“三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抓早抓小
  各辖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各非校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中央反腐倡廉、抓作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分头抓,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立足抓早,着眼抓小,强化纪律,防止小错错成大错,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在实处,确保教育系统和谐发展、风清气正。
  二、严格执行规定,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牢记身份,严守底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贯彻执行“六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各非校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谋取不正当利益。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自律,持之以恒,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坚决维护教师和教育良好形象。
  三、严格执纪问责,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全面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党纪要严于国法。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各级各类学校和各非校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出安排部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三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律从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与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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