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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文/图):办公室 | 日期:2016年12月28日 | 浏览11859 次]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日,省纪委、市纪委分别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有数起涉及教育有关单位及人员(见附件)。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教育行风建设成果,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责任担当
  持之以恒抓好节庆假日纪律作风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抓手。各辖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各非校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全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立足抓早,着眼抓小,加强宣传,强化监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教育系统和谐发展、风清气正。
  二、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各辖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各非校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学习并准确把握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措施规定,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着力将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牢记身份,严守底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各级各类学校、各非校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各级各类学校和各非校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元旦、春节期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专责监督的责任,聚焦隐形变异,坚决防止和纠正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四风”问题。节日期间,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的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
  请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明确纪律红线,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举一反三,并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附件:
  1.《市纪委关于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2.《省纪委关于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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