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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常州教育局 | 作者(文/图):刘国钧高职校 | 日期:2018年9月10日 | 浏览12798 次]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8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接踵而至,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办电【2018】152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常抓长抓早抓小
  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常抓长抓早抓小。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提升教育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坚决执行《准则》和《条例》,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严格遵守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严格贯彻遵守“六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各非校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廉洁从教“六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吃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及时召开会议,抓紧部署,对节日期间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规,快查快办。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学校),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教育局将联合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
  举报监督电话:85681366,举报邮箱:jujw@cz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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